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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0:24:21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无锡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软件名城、名园建设,培育壮大软件产业生态,有力促进本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支持开源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基于自主技术软件的开源社区运营,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建设开源项目。支持企业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组织实施二次开发,形成相关软件产品、信息服务和终端等,并实现产业化销售和规模化推广,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开源项目,按照不超过直接投资额的10%,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鼓励开源创新企业和机构落地无锡,对于在本市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开源企业和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软件重点企业、科研院校、行业机构等联合建设关键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软件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包括集成验证中心、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密码创新应用基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生态基地等),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梯度培育

  (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软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区加大“中国软件业务百强”“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等重点龙头软件企业的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软件类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和软件园区对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分档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将软件业务剥离,注册成立或投资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综合企业规模、知识产权、用工、纳统入规等因素,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家企业,市、区两级分档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软件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支持创新企业快速发展。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5G-A、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新兴技术,以及6G、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消费端新型操作系统、新型工业操作系统、图数据库、云数据库、人工智能芯片配套软件等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支持打造人工智能示范性场景。对上述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直接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遴选评价的市雏鹰、瞪羚和准独角兽企业等,按照我市创新型企业培育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场景应用牵引

  (七)支持工业软件应用推广。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打造工业软件研发运行一体化平台,加快云化工业软件和行业专用工业软件发展。支持工业软件联合攻关和应用推广,鼓励我市“465”产业集群制造业龙头企业(包括并不限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开放工业软件应用场景,联合本市工业软件企业实施供需结对攻关、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对具有自主可控核心能力的工业软件应用和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直接投资额的50%,分档择优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积极开展产品创新、适配验证、测试测评和应用推广,为行业用户提供优秀解决方案,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杆工程。对首次获评江苏省信创标杆工程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江苏省信创优秀示范案例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积极引导政务、卫生健康、教育、金融、电信、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环保、能源等重点领域用户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面向具有完全自主可控技术路线的CPU芯片开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场景,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对成效明显的非垄断类企业应用示范项目,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善具有完全自主可控技术路线的CPU芯片产业生态,在整机、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等领域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于在本市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生态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九)支持软件名园建设发展。大力推进软件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软件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以及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区块链、信息安全等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园区,分档择优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集聚区不重复享受此政策。(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产品创新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围绕工业生产、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研发推广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重点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的攻关成果和首版次软件,鼓励全社会首购首用、推广应用。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组织)主导和参与制修订软件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推广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引导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ITSS成熟度、DCMM成熟度等能力评估和认证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推广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支持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造价评估,提升全社会对软件价值的认可度。(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软件人才团队引育。依托“太湖人才计划4.0”,实施“强智聚才”工程,加紧引进一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端人才和核心团队,对新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软件领域新引进或留锡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6万元的租房补贴和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软件领域认定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享受“太湖人才计划”分类认定服务相应保障支持。加大复合型软件人才梯队培养力度,鼓励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共同编制软件教材、联合开展实训教学、人才资质认证等。(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适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由市政府负责解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与本市其他市级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5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发〔2020〕34 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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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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