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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0:33:03 发布部门: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采取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申报模式,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季度组织企业申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第一批次企业申报截止2月28日。

  2、2019年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已过有效期,资质失效,需进行资质复审,企业需重新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与新备案企业所需材料一致。

  3、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每季度末20日前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未按时填报企业,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联 系 人: 冀明亮 宋 慧

  联系电话: 0416-3872152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 1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pdf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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