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 12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
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亦庄新城产城发展实际,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统筹开展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内容创作及应用示范,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科文融合产业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新视听科技创新驱动引擎、产业发展数字底座、融合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北京市网络游戏新技术应用中心和电子竞技产业创新地标。科文融合产业市场主体数量、产业营收规模实现倍增,构建千亿级科文融合产业集群,建设“四个高地”。
建设科文融合自主创新高地。建设高新视听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超高清内容制作能力共享平台、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平台三大基础性支撑平台,推动高新视听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
建设科文融合应用示范高地。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国产核心元器件和关键设备示范应用,促进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推动数字内容制作产业链完善健全,数字内容市场活力持续增强、产量稳步提升。
建设科文融合生态发展高地。推动“高新视听+主导产业”、“游戏电竞+文化消费”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建设国家、北京市级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项目,支持举办国际电竞赛事与全国性产业活动,全面拓展科技与文化产业双向赋能的广度和深度。
建设科文融合营商环境高地。优化科文融合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平台提质增效,人才服务和金融服务供给保障有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实现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1.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支持超高清成像、超高清音视频编解码、高动态范围、三维声、AI视音频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超高清摄像机、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音视频编解码系统、智能终端设备、视音频编辑制作工具等视听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对承担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国家、市、区三级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金额。(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2.支持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
支持应用于游戏电竞领域的游戏引擎、图形渲染、人工智能、动作捕捉、感知交互、虚拟现实等软件和硬件研发。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3.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发展
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文融合领域的应用,促进研发、生产和营销提质增效。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在视听、游戏、动漫、创意设计及其衍生产品等方向开发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具有较好市场应用效果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4.支持标准制定
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
(二)推动精品数字内容生产制作
5.支持精品视听作品创作
支持采用4K/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创作弘扬主旋律的视听作品。对于获得国家、北京市级奖项的视听作品项目,按照项目在剪辑、特效制作、音效设计、配乐与声效、合成与调色等后期制作环节,应用超高清视听技术产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6.支持精品游戏作品创作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经评审认定给予游戏软件开发投入支持。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00万元;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入选国际、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7.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数字内容生产
鼓励在内容策划、剧本撰写、创意设计、音视频素材制作、虚拟场景制作、数字人制作生成、后期特效、后期剪辑等内容生产环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在存量媒资修复增强流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对在上述方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实际使用算力结算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8.支持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鼓励数字文化产品(服务)企业赴海外发展,开展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业务(包括游戏、音乐、影视、动漫、网文等)。对于年度涉外收入金额分别达35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分别按照不超过涉外收入金额的1%、3%、6%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9.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
支持新建或升级数字虚拟影棚,实现影棚的数智化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创新影视剧、广告、综艺、纪录片等视听内容拍摄方式,助力拍摄方式创新和效果质量提升。对企业投资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择优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三)培育壮大科文融合产业创新主体
10.支持科文融合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文体娱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产业局)
11.支持职业电竞俱乐部运营发展
对于当年度参加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的职业电竞俱乐部,按照俱乐部当年度在亦庄新城实际支出的运动员培训、商业保险、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空间改造等运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2.职业电竞俱乐部落地及参赛支持
支持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联赛(杯赛)联盟俱乐部的主场落户,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国际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度单个俱乐部可获得国际、全国电竞赛事参赛支持各一次。(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3.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鼓励科文融合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区内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对于入驻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北京智慧电竞赛事中心、北京智慧融媒创新中心等科文融合重点园区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入驻服务,促进企业降低入区成本、加快投产运营。(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四)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
14.支持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
支持培育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文化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示范性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5.支持数字文化新场景开放
支持5G、VR/AR/XR、云计算、人工智能、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科文融合产业方向加快应用。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建设数字工业、数字医疗、数字文旅文博、车载沉浸式视听等创新应用场景;推荐区内数字文化场景应用企业申报北京市级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健全科文融合创新体系
16.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科研力量
积极培育和引进网络视听、游戏电竞、新闻出版、工业设计等科文融合领域科研机构。对新获批或新引进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获批或新引进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7.支持专业化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业行业协会等围绕经开区科文融合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合作、共享开发、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按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每年最高300万元,限期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文化部)
18.支持举办品牌活动和职业电竞赛事
支持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科文融合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按照活动承办方实际支出的场地租金、场地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国际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国际、全国性职业电竞赛事,经审核认定按照赛事承办方每年度实际支出的赛事奖金、场地租金、赛场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30%给予支持,国际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全国性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9.加强人才服务
支持科文融合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鼓励人才为经开区发展持续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20.加强金融服务
联合头部企业和投资机构,推动设立高新视听产业和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专项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宣传文化部、财政国资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三、附则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事项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兑现年度三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措施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合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3.本措施适用于主营产品(服务)或自主开展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高新视听、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属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统计范围的企业。
4.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起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5.视听作品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费用,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
6.游戏软件开发投入,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线上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咨询费用、场地租赁费以及游戏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7.涉外收入,指企业申报取得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中确认的涉外收入金额。
8.投资额,包括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房屋租赁、空间改造方面支出。
9.新获批或新引进,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含印发当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将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迁入亦庄新城并实际经营的。
10.国际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家(地区)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全国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内不同地区注册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其中联赛的支持范围,包括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季赛、决赛、季后赛赛事。
1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如企业存在瞒报、虚假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缴所获支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不同条款、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文化部承担。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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