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要求,现就2024年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分站:
(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
(二)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计已有2名以上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出站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撤销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申报表》与其他辅证材料一同装订,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接收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9办公室。专技处邮箱:zyjs@hrss.sz.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人才团队、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单位对《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优先支持有较强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支持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三)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并将结果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
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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