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明年科技项目政策兑现,请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
企事业单位未通过园区相关部门,自行向上级部门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二、备案要求
1.新立项项目:
企业已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且从未在系统备案过的,特别是新立项项目,请进系统填写项目信息,上传上级发文、合同、到款凭证等(合同如还没有盖章,可先上传电子档,待之后再更新完善;上级经费暂未到位也可先行备案,待之后再更新完善),如材料还不完整,可先简单填写,主要证明企业已获得该项目立项即可。
2.已备案项目:
已立项备案的项目,有新的经费到账请尽快进系统更新相关数据。
三、备案流程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67068000)——用户空间——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备案——上级项目备案——数据报送——(勾选:请确认以上数据中没有您当前即将要报送的项目!)点击报送新的科技项目或者更新旧的科技项目——下载模板,填报以及上传相关附件,等待审核。
*注意:报送表填写可参考附件《已立项国家项目备案报送检查表》
四、备案时间
常年受理
五、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相关资金兑现申请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4、67068017
技术支持: 400869608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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