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试行)》(苏府办〔2023〕150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核,现将符合2024年苏州市服务业数字赋能券补助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受理电话:0512-686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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