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宣通〔2021〕8号)及相关规定,经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2023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18个项目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2023年度拟资助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报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审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219627;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69室。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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