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五子”联动格局,支撑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释放消费升级活力,有力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知名首店品牌集聚。对经认定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石景山区首店,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商业市场规模扩容。鼓励批发和零售企业落地,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帮助石景山区对口帮扶地区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支持商业设施品质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专卖店等商业设施改造升级,按照实际投资额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在公园、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内开设满足大众消费的餐厅,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特色消费品牌打造。对新获得北京市“夜京城”特色消费地标、融合消费打卡地和品质消费生活圈等评选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入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特色商业活动举办。对在石景山区举办知名首发首秀活动、国际化消费活动及特色主题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主办或承办区级以上大型商业活动、自主策划举办促消费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石景山区举办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会展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跨境消费提质升级。对经北京市认定新入选的离境退税商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根据线上交易额或进出口贸易额,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的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网点,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或改造的一站式商业便民服务中心,给予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商务服务规模发展。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增速,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外商企业投资落地。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附则
1.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
2.在原《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石商务发〔2022〕9号)有效期内且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自本措施生效后,按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石景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石商务发〔202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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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石景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经信局〔2024〕93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关于《石景山区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技管发〔2024〕29号)
关于对2024年度第九批经开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关于对顺义区2024年第十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石景山区“景贤计划”人才认定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2024年度第十批通州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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