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环规〔2021〕2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分别对申报创建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煤电碳排放监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遥感监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控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处理行业氟化物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评审。经审核,4家重点实验室、1家工程技术中心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必备条件和有关要求,拟批准建设。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2日
联系电话:025-86266121;电子邮箱:jl@jshb.gov.cn
附件:拟批准建设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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