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等省市文件要求,现将 2024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上一年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且在所在工作单位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允许黑白复印件)
1. 《2024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1,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导出);
2. 申报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提供与居住证上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为护照并有变更,需将新旧护照合并1个PDF上传;
3. 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如有备注页打印了变更内容,须提交所有页);
4. 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如企业更名,需将新旧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变更通知单合并1个PDF上传;
5. 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包括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若期间有续签,需将续签前后的劳动合同合并1个PDF上传;
6. 申报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所在企业缴纳上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
7. 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奖励金额)。
三、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11月27日-12月23日。企业及申报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点击“人才项目一网通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今年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申报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企业,申报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企业进行提交审核(操作方式参见附件3)。同时将《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nilan@sipac.gov.cn。
2. 网上初审:11月27日-12月27日。
3. 现场审验:12月30日-12月31日。通过初审的企业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盖公章版复印件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验。《申报表》(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需提交原件,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重点说明
1. 该政策奖励金额为申报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与相关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就高不重复,请申报人择一申报,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
2. 申报人审核通过的奖励资金,于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完毕。
3.系统中,申报人姓名填报需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外籍人员姓名需与护照完全一致,包括中英文、大小写等;纳税详情填报仅个税单(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可纳入计算,“年度汇缴”不可计算入内。
4.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必须提供,要求如下:
(1)所有的发票支出必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2)若申报人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可提供单位抬头的发票,发票科目必须为企业经营项目类发票,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股东提供验资证明)。若申报人非法人及股东,必须提供申报人本人抬头的发票。
(3)个人抬头发票支持发票科目包括:购房发票、购车发票、租房发票、租车发票、职业性培训发票、继续教育发票。
(4)购买汽车、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发票的抬头如为配偶,需补充提供房产证及结婚证等房产共有及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的发票可以为历年支出;
(5)租赁汽车、租赁自住住房、租赁办公用房、申报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学历提升不包括)及兴办企业支出(包括申报企业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发票须为上一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支出;
五、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热 线 0512—67068000
2.系统技术支持(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
附件:
1. 2024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表
2. 2024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3. 苏州人才总入口用户端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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