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融媒创作空间”等
10个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的批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推动广电行业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发展和应用落地,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3〕37号)有关要求,经申报、初评、终评,广电总局同意开展“融媒创作空间”等10个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名单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应用示范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应用示范工作,会同各参与单位,形成创新联合体,按照申报材料中的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加快开展虚拟现实制作关键技术攻关、重要标准研制、应用场景创新、业务流程示范、研发成果推广等,推动广电行业虚拟现实生产、传播、呈现产业链快速成熟,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2025年起,每年12月,应用示范牵头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形成报告材料,经组织申报部门报送广电总局。
三、应用示范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止。到期确需保留的,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总局评估后予以批复。
请相关省(区、市)广电局加强对应用示范的日常指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确保应用示范取得实效。
广电总局将加强应用示范过程管理,每年开展考核评估,对不合格的撤销应用示范资格,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应用示范成果进行推广。
此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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