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0日至24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项目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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