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桂林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规〔2022〕3号),现组织开展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经评审等程序后批准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立项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桂林市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如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5.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承担的项目数一般不能超过两项(含自筹及非自筹项目)。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2.本次项目申报领域限于工业、农业和民生科技领域。项目类别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项目。
3.本次申报立项原则上不超过50项,每个单位牵头申报不超过5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本次自筹项目申报为纸质件受理。请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模板,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并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具体要求如下表:
装订顺序 |
附件名称 |
材料条件 |
1 |
立项查新报告 |
2022年7月1日之后 |
2 |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 |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明确各申报单位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等。 |
3 |
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意见 |
医疗类项目须提供。 |
4 |
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 |
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例如:新药证书、通讯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登记证、农药登记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
5 |
专利证书 |
拥有专利权的项目须提供。 |
6 |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变更协议 |
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变更的项目的项目须提供。 |
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
8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 |
|
9 |
其他 |
其他佐证材料 |
(二)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连同申报附件(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送至市科技局(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0层)对应科室。具体安排是:
工业领域项目送至高新技术科(2011室),联系人谢志国,联系电话:0773-2825452。
农业领域项目送至农业农村科技科(2009室),联系人廖瑞敏,联系电话:0773-2827872。
民生领域项目送至社会发展科技科(2008室),联系人李斐,联系电话:0773-2824552。
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联系,联系人郑毅,联系电话18078359323。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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