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文件规定,现就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助申请。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对各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8日到11月29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建站资助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含2023年及2023年前)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 设站以来有1名以上(含1名)新引进博士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
四、资助标准
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https://dghrss.dg.gov.cn/jsrc/,填写好博士工作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并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报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经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后拨付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
六、佐证材料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获批文件;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全职在站工作的博士名单,设站以后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相关证明材料(在站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设站单位年度博士招收计划和博士科研工作计划。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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