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和《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对17个2024年度新能源产业政策申报项目进行资助,现在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科室: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绿色发展科
业务咨询电话:0755-29999111,0755-29998111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办公楼1087室
邮 编:51810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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