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信基〔2024〕38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创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先试区的通知》(苏工信信基〔2024〕139号),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专题会审,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了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先试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地区要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产业集聚、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场景应用,有序推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
附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先试区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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