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2024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在太仓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非中央企业。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获评过省智能制造工厂(含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5G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未验收的主体不再申报,已完成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揭榜任务主体可通过服务平台补充申报信息,无须提供纸质申报书。
(三)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请参考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编制纸质申报书,于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线上线下申报,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区镇经发部门。
(二)请各区镇经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附件4)、企业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18日前上报太仓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太仓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 53573259
附件(扫码获取):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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