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和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中期检查的对象为涉及分年度拨款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上且未曾开展过程检查的项目。此外,参加2023年中期检查且暂缓下达分年度拨款的项目纳入本次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共73项,其中: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45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9项,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项,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项目9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对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重点检查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方面,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特别是突出的亮点工作,以及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等。
2.项目经费情况,包括省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使用是否规范,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经费预算、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主要负责人、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报情况等。
4.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检查方式
项目中期检查以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省科技厅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照科技项目合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并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核查。各项目主管部门实地核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核提交《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提出项目分年度拨款建议及存在问题项目处理意见。同时,形成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
3.省科技厅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中期检查的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并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总结或终止率较高的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须严格把关,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科研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各项目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农社处,以上材料的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联系人:郭世成张军,电话:025-57718087/83362520
电子邮箱:379616218@qq.com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联系人:周瑞琼孙彦,电话:025-85485921/83611856
电子邮箱:526569206@qq.com
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联系人:辛欣谢宗华,电话:025-85485831/83357078
电子邮箱:543909021@qq.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省科技厅农社处
附件:
1、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4、中期检查报告(提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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