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企业:
现转发《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1),请区内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含老字号)。
(二)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含老字号)。
(三)消费促进类活动。
(四)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二)、(三)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市委或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建设的;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于2024年内完成的。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
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方向(一)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方向(二)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品牌建设类项目(如方向一),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委托费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费用、品牌发展策划委托费用、门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广告宣传费用。
(2)建设类项目(如方向二),投资额主要包括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配送中心规划设计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活动类项目(如方向三),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4)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日常经营性费用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已获得过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详见附件2)。
(二)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3)。
(三)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4)。
(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五)项目内容和绩效材料。
1.品牌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详见附件5),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故事叙述、品牌发展策划的合同以及验收报告、成果报告,项目支出的明细,项目实施的情况和效果,项目达成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门店形象更新改造参考以下“2.建设类项目”要求提供。
2.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详见附件5),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3.活动类项目,提供活动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2024年内完成的项目,提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或方案,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投资或费用),审计报告应列明经费开支明细表、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2024年内完成的项目可暂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可提供项目资金预算构成和来源,项目进度和支出进度。
5.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步提供: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开工竣工证明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房产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奖励、荣誉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提交一式4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至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受理,并将完整的申报材料PDF扫描版本发送至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商贸发展科邮箱:kgsxslk@by.gov.cn。(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至附件5).docx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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