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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20:24:26 发布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广州市天河区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河区产业资源情况,推动天河区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先行示范区,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围绕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组织开展联合研发攻关、产教融合、成果转化等工作,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为创新联合体提供创新应用场景。

第二条

  【】支持有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建设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台等,经国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认定且符合条件的开源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推动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吞吐、强安全的智能算力支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算能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给予每家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算力供应商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提供优质智能算力支撑。对上一年度采购智能算力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加快智能算法自主研发,对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推动天河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将数据产品以资产的形式纳入财务报表,对上一年度首次实现数据资源入表且入表金额超过5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场内数据交易,对上一年度交易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场内交易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分类为标准,纳统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是指从事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研究、开发、行业应用,或围绕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方案等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涉及“超过”的数额,均不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预算控制。

  (三)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获扶持年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获扶持年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六)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七)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dingshua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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