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推动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的支持我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快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21)》(太政发〔2021〕21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其中,工信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人社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镇(区)经发部门、科技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无需镇(区)审核的申报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相关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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