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园商[2022]4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初审和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局办会商等必要程序,决定对附件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66680916、66680940(异议、举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125(业务咨询)
联系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