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新区众创空间管理,切实提升创业孵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在经济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根据《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苏高新科〔2024〕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全区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应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各级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评价内容
主要对各参评单位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年度运营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要求
1.各参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要求进行装订,正反打印,每项增加彩色分页便于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2),评价指标涉及的动态或时点数据以12月31日当天为准。
2.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参评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板块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审核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报送至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众创服务科(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3号楼314室)。纸质材料正反打印、每项增加彩色分页便于审核、书本式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0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应纳入绩效评价但未提交评价材料的,由各板块提交情况说明(盖章后一并提交)。
材料审核及报送:
谢萍萍 李恬阔 0512-68243345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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