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管〔2024〕108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综保区、度假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委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融医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高新区“融医贷”实施方案
苏州高新区作为江苏省“一区一产业”战略布局中唯一重点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地区,也是苏州市全力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两核”之一。为全力推进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四链融合”,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产品方案
“融医贷”精准聚焦高新区医疗器械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通过市、区联动风险补偿并引入市场化担保方式的风险共担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区内尚未进入或刚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医疗器械企业的支持。产品具有“定位准、门槛低、利率优、可叠加”的特点。
(一)支持对象
1.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不超过5000万元,重点支持尚未进入或刚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企业。企业须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完成入库。
2.企业可以没有销售收入或者少量销售收入,但应有明确的还款来源以及未来3年明确的规划或者说明盈亏平衡点。
3.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区级以上人才企业标准或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费用情况
1.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前最新一次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融医贷”纳入市、区两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2.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放款总额的0.8%,单笔贷款担保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
(三)贷款额度
根据银行及担保公司对贷款申请企业背调情况进行授信额度评估,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期市、房地产或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五)担保方式
“融医贷”产品原则上采用信用担保,由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中小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须追加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夫妻双方连带责任。
(六)风险补偿
1.偿债责任:“融医贷”贷款损失由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市级风险池”)、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区级风险池”)、区中小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四方共同承担。
2.风险分担:市级风险池、区级风险池、区中小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四方分别按比例承担不良贷款损失(详见下表),追偿费用和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单笔贷款额度 (万元) |
单家企业风险承担比例及风险补偿额 |
||||
比例 及金额 |
市级 风险池 |
区级 风险池 |
担保公司 |
合作银行 |
|
贷款额度≤500 |
比例 |
50% |
10% |
20% |
20% |
金额 (万元) |
贷款金额×50% |
贷款金额×10% |
贷款金额×20% |
贷款金额×20% |
|
500<贷款额度≤1000* |
金额 (万元) |
250 |
50 |
100 |
贷款金额-400 |
*单笔贷款额度为500万元<贷款额度≤1000万元,实际风险补偿额以表格中风险补偿额等比例计算。
(七)熔断机制
1.当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融医贷”贷款占该行“融医贷”贷款余额超10%时,暂停该行“融医贷”业务。业务中止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自查,经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核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和苏州市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恢复“融医贷”业务。
2.当逾期90天以上的“融医贷”贷款占“融医贷”整体贷款余额超10%,或当区级风险池余额低于50%时,暂停发放“融医贷”新增贷款。待“融医贷”产品完成整改或区级风险池恢复使用,经区科技工作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再行恢复。
二、监督管理
(一)有意向合作开展“融医贷”业务的银行,可向区科创局提出合作申请。与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科投公司”)、区科创局、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区中小担保公司签订五方合作协议,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开展。
(二)合作银行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等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迹象,应及时与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市科投公司沟通,采取相应的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
(三)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应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与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项目管理工作,定期向区科创局报告风险补偿项目运行情况。
(四)区科创局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管理,对组织管理好、支持企业数量和放贷额度多的合作银行给予重点支持。对支持企业少、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作银行,将提高其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至取消合作。
(五)企业和合作银行应对其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业务流程
(一)“融医贷”审批发放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融资需求,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贷款企业按照《苏州高新区科技信贷产品审批及贷后管理操作细则》进行“融医贷”的审批发放。
(二)风险代偿
1.企业贷款若出现无法正常归还贷款情况,合作银行应在贷款逾期后的10日内将不良贷款项目情况书面通知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逾期未通知则视为自动结项,市、区风险补偿资金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将不承担补偿责任。
2.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将不良贷款项目情况报送市科投公司、区科创局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市科投公司、区科创局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对逾期项目进行确认后,合作银行负责按照合作协议、贷款合同及相关法规内容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工作包括上门追讨、律师发函追讨、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追讨等。追偿费用由合作银行承担。
3.合作银行追偿工作结束,原则上取得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区科创局、市科投公司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对不良贷款确认后,区中小担保公司将市、区两级风险池及担保公司代偿金额存入合作银行代偿。
4.区中小担保公司代偿结束后,对该笔贷款的历史沿革及出险原因等形成《贷款情况说明》,代偿材料、《代偿申请书》、《贷款情况说明》向市科投公司和区科创局汇报并备案。备案后市、区两级风险池按其承担比例向区中小担保公司划转资金。
5.不良贷款完成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追偿工作,包括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和追索。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放弃追偿。对事后追偿所得的净收入,应按照协议确定的比例与限额分别返还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池。
6.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资助项目,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融医贷”损失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类财政资助项目资格。经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失信信息至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附则
1.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苏州高新区“融医贷”实施方案》(苏高新管〔2020〕195号)废止。
2.本方案由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创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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