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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4:50:44 发布部门:大兴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已经2024年10月11日第58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以及大兴区规划用地及建设用地现状,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4b类区两种类型: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1)区域。4a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1)区域和铁路场站。4b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表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分以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线与地面交点处为圆心,外侧一定距离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半径执行上述划分距离要求。

  2.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栋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5.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其中1类区面积39.93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135.81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41.47平方公里,其他乡镇区域面积768.09平方公里,两侧划分4类区的道路交通干线156条,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4条,铁路干线5条。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101区域边界由东侧顺时针为:大兴丰台区界-京开高速-长盛路-欣荣大街-宏康路-欣宁街-宏福西路,面积约3.65平方公里。

  2.102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北兴路-京开高速-清源路-龙河路-市场路-兴政南巷-林校北路-兴华大街-黄村西大街-兴旺大街,面积约14.49平方公里。

  3.103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庑殿路-旧隆路-富有路-北京航天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侧小路-凉凤灌渠-五环-旧忠路-旧宫东西大街-凉水河-五环-旧头路-芦花路-凉水河路-三海子东路-公园北环路-公园南环路-旧忠路-京岚线-五环-德南路-五福堂路-五福堂二号路-西三路-南小街南路-南大红门路-大兴丰台区界-小龙河-德贤路,面积约18.51平方公里。

  4.104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大兴朝阳区界-五环-三台山路,面积约0.68平方公里。

  5.105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大兴朝阳区界-大兴通州区界-科创一街-经海一路-五环,面积约2.60平方公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1.201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大兴丰台区界-宏福西路-欣宁街-宏康路-欣荣大街-长盛路-京开高速-大兴丰台区界-南大红门路-南小街南路-西三路-五福堂二号路-五福堂路-德南路-五环-京岚线-旧忠路-公园南环路-公园北环路-三海子东路-兴亦路-京岚线-瀛永街-瀛祥路-兴亦路-西三路-六环-京沪铁路-京开高速-六环-左堤路,内部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北兴路-广平大街-黄亦路-东环路-科苑路-京开高速-清源路-龙河路-市场路-兴政南巷-林校北路-兴华大街-黄村西大街-兴旺大街,面积约128.28平方公里。

  2.202区域边界由西侧顺时针为:大兴丰台区界-大兴朝阳区界-三台山路-五环-凉水河-旧宫东西大街-旧忠路-旧头路-庑殿路-德贤路-小龙河,面积约7.53平方公里。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1.301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北兴路-广平大街-黄亦路-东环路-科苑路-京开高速,面积约4.00平方公里。

  2.302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六环-京开高速-京沪铁路-大兴机场高速-通武线-明川大街,面积约27.83平方公里。

  3.303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兴亦路-京台高速-新凤河-西三路,面积约3.95平方公里。

  4.304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瀛永街-京岚线-兴亦路-瀛祥路,面积约1.55平方公里。

  5.305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北京航天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侧小路-富有路-旧头路-旧忠路-五环-凉凤灌渠,面积约0.89平方公里。

  6.306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首都环线高速-采业路-育隆大街-采发路,面积约3.25平方公里。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区适用的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2、3。

  (五)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

  依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结合建设现状以及“十四五”期间建设进度安排,明确部分区块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在规划实施后及时调整为1、2、3类声功能区(见表2)。

  表2 临空经济区声环境功能区信息表

  四、其他乡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1.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集镇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独立于乡村村庄、位于乡村连片住宅区和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见附件4。

  五、其他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交通干线规划建设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自动调整为4类区。

  3.根据辖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42号)同时废止。

  5.本实施细则具体适用问题由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4a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道路.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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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a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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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4b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铁路干线、场站.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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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各镇工业区边界及面积.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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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及大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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