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5-2026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4〕814号)、《关于做好世界银行贷款2025-2026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4〕827号),现就我省组织开展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新一轮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和重点支持领域
(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本期规划新增备选项目的单笔拟安排贷款金额不低于1.5亿美元,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环境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水土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加强生物多样性及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完善重点流域水资源管理,做好各类污染防治(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水污染防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
2.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重点支持低碳能源转型,推动绿色氢能、绿色燃料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探索推广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运用,开展低碳、气候适应型、循环和包容性城市改造,促进绿色低碳交通发展,加强洪涝灾害等风险管理。
3.老龄化与公共卫生安全。重点支持健康和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完善城乡疾控预防中心信息化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卫生服务条件等。
(二)世界银行贷款
本期规划新增备选项目的单笔拟安排贷款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环境可持续发展。推进城市交通转型,重点支持绿色出行、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和交通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海运与内河航运脱碳,重点支持在远洋、沿海和内河航运中,推广绿色船舶应用、绿色燃料(或充换电)供应和港口升级等;省级能源转型,重点支持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并在工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低碳技术。
2.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气候智慧型沿海生态系统和可持续水产养殖,重点支持沿海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可持续水产养殖和沿海循环经济、蓝色碳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协同,重点支持在国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气候智慧与循环经济型城镇污水服务示范,重点支持对现有生活污水系统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管理提升,推动减污降碳资源化协同治理。
3.老龄化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适应老龄化的智慧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应对老龄化卫生体系建设,发展医防融合模式,为老龄化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及早有效监测和干预。
二、申报程序
(一)开展项目筛选。请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上述国外贷款重点支持方向、贷款条件(详见附件1)、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认真筛选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拟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省属国有企业的项目征集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各设区市、省国资委推荐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其他省级部门推荐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1个,鼓励申报项目向山区海岛县倾斜。
(二)提交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将基本情况(参照附件2)通过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向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地方政府逐级出具还款承诺函(贷款申请书主要内容和还款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和附件4)。
(三)组织联合评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国外贷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和项目财务债务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重点包括项目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配套资金安排、偿债机制、债务风险和执行机构能力等。
(四)编制申报文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申报文件,重点突出项目示范性和创新性,并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并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项目应有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和配套资金来源,严格执行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财务风险评估,项目收益应覆盖项目配套资金和偿债支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还款责任,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为项目承担担保责任,项目实施主体须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措施。项目申请和实施单位应对借用贷款具有较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列入地方或行业重点发展规划以及示范性和创新性突出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财国合〔2023〕22号)等文件,推进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配套资金落实、还款等活动。国外贷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三)时间要求。请省级各单位、各地抓紧进行项目组织和准备,于11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对外开放处 金 鑫,0571-87052712;
省财政厅金融处 应起翔,0571-8705848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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