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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4:01:23 发布部门: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3.各地要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地要组织2021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24时;县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24时。

  4.请各地于10月28日前将三部门联合推荐文件和《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办,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类维春,电话:0556-5515812,

  邮箱:aqjxwzxj@163.com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庆市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推荐省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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