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分行、能源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进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42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相关领域实施三年以上的一项或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实施效果,重点评估相关标准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鼓励对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评估(申报)主体。有关部委直属单位、金融从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标准研制、实施机构对所研制、实施的标准开展评估;具有评估能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对相关领域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申报程序。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动员有评估意愿的标准实施机构、标准研制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附件1)及评估工作方案(电子版材料发送gxjbzhc@163.com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收件人:覃志慧)。每个评估主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其他事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材料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相应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即可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评估单位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进行初选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覃志慧 1597790780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张耀升13555785793;自治区水利厅科学技术处李林泽1597715395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信息科技教育处陈杏15977589882;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科技处潘明明15625089642;自治区能源局能源规划处黄瑞仙13880618790。
附件:1.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
2.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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