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商务〔2024〕22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现就开展2024年本区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区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为经上海市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且获得市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获得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奖励的企业,按本市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市级资金到账凭证。
四、申报方式
1.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提交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杨老师25658449朱老师25658417
地 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405室
邮 箱:hkfgwcyk@shhk.gov.cn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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