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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1:10:48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收藏

  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按照“数字江西”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数据制度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数据要素供给量质,切实发挥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效用,不断加快数据开放和融合应用步伐,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到2026年,打造千亿级规模省级数据资源中心,建成省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构建一批特色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引育一批数据资源运营企业,开发一批可挂牌可交易数据产品,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并赋能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应用,数据产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有力支撑江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特色数据要素制度

  1.推动健全数据领域制度法规体系。加强数字江西理论和立法研究,结合实际需求完善数字江西建设相关领域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省数据产权、数据估值、收益分配、流通交易、安全治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等相关规范与制度,加强《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宣贯实施。

  2.加快落实数据产权制度。综合考虑数据类型、重要性、安全性等因素,研究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授权管理办法,加快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制度,加快开展数据合规审查和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充分保障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3.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数据资产估值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路径。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鼓励非公共数据以市场化方式授权使用、获取收益。

  4.建立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体系,明确数据供应方、需求方、平台运营方权责义务和数据产品质量要求。从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存储、分析、流转等环节出发,制订数据流通监管规则,确保数据依法依规获取与使用。促进数据标识标准化、数据分析工具丰富化,夯实数据流通基础。

  5.建立数据交易监管制度。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全环节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江西省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加强对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促进专门机构、第三方机构、企业以及社会等共同参与数据流通交易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6.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目录、数据需求清单、共享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加强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制定江西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授权规范、条件和程序要求,建立运营评估和退出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7.健全数据要素组织管理机制。由省发改委(省数据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规范省内数据要素市场活动,协调网信、市场监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财政、金融、政务服务等部门做好全省数据登记、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工作,促进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各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在省级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完善数据基础支撑

  8.建设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构建上联国家、覆盖全省的一体化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汇聚治理、安全监管。支撑各地开展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9.完善公共数据库建设。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加快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加强数据整合,不断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推进重点领域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主题数据库和公共数据资源池建设,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10.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原则,推动5G网络深度覆盖、千兆城市设区市全覆盖,实现物联网连接数“物超人”。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加快建设省先进算力中心,统筹各地合理布局智能计算、边缘计算、分布式计算等先进算力。加快形成多元协同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算力、存力、容灾备份在数字政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领域深度融合。

  三、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应用

  11.开展数据要素确权登记。研究数据要素领域确权、登记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经营主体数据登记制度,探索办理数据要素、数据用益、数据信托等登记凭证,登记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权利归属。建设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引导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流转备案等先行先试。建立非公共数据依法登记、开放供给、流通交易的激励机制。

  12.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创新运用隐私计算、身份认证、数据互信等技术,搭建可信授权认证通道和数据安全流通通道,保障数据流通依法合规、安全高效。

  13.统筹布局数据交易场所。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国家数据交易场所布局。依托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促进数据有序交易。建立健全定价配置、规范交易、灵活交付、集中清算的数据流通交易运营机制。

  14.引导企业数据流通利用。有序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加快产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探索开展产业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和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登记评估机制,加快引导企业数据(产品)登记确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建设产业互联网,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建设“产业大脑”,授权归集、融合和运营产业链供应链上中下游企业的数据资源,打造行业性数据产品。企业采购数据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数据产品和服务首用首购。

  15.促进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依托省内特色产业数据资源优势,推动电子信息、铜、稀土、陶瓷、锂电新能源、中医药等行业数据加快流通交易。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全省一体化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规范培育数据流通交易企业,培育引进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加快形成涵盖数据集成、数据经纪、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的市场运营体系。

  16.构建公平普惠的数据服务。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授权运营,依法依规利用公共数据开发各类产品和服务,加快公共数据在产业、金融、商贸、交通等领域实现场景应用,加强数字公共产品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升级“赣服通”平台,整合“惠企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及“赣服通”涉企服务功能,打造专业化、精准化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赣企通”。

  四、加快数据价值释放

  17.数据运营赋能产业能级提升。探索以有色金属、锂电、新能源等领域为试点,依托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积累的高质量产业数据,依法依规授权运营铜、稀土、锂电等产业数据。围绕省有色金属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链,建立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建设铜、稀土、锂电等行业数据库。积极打造一批产品化、服务化典型数据应用,赋能产业做大做优做强。

  18.数据运营加快补链强链。探索以中医药等领域为试点,依法依规授权运营产业数据。围绕生产制造、物流流通和商贸交易等环节,推动省内行业数据资源采集、整合,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搭建产业数据供需匹配平台,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数据共享和融合应用,支持产业上下游优势企业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合作,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拓链强链。

  19.数据运营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以碳汇等领域为试点,依法依规授权运营碳汇数据,优化提升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数据产品服务,促进全省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的开发、管理、收储、流转,拓展林业碳汇相关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运用数字技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新模式,助力我省全域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0.数据运营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探索创新。探索运营金融领域公共数据。探索建立省金融数据服务数据空间,通过税务、公积金、社保、司法、信用等多维度信息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画像,面向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决策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力度,精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

  五、强化数据安全监管

  21.落实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等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非密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力度,加快完善涉外数据的管理体系,加强涉外数据活动的监督管理。

  22.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

  23.创新数据要素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加强企业数据合规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推动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发展数字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省发改委(省数据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参照实施意见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
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清单.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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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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