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5号)要求,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项目公示等程序,2024年省重点研发第四批(高新技术方向定向征集)立项项目10个,安排经费2585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提交省科技厅审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
三、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项目任务书,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提交任务书,省科技厅审定确认完成签订。
四、公共财政投入的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且自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信息和开放制度提交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五、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处:65309922;大仪入网咨询:6532944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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