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创新成果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市科技创新成果。
3.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一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成果类别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市政府(管委);中央、省属驻烟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单位(附件1)。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严格在提名数额(在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系统中查看)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青年类成果人选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在单位应是在烟台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是烟台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自然科学类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技创新成果所有类别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争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竞赛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地市级有关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时,由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院士证书,同时抄送项目联系人。市组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提名单位提名前,在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系统中查看提名限额,账号和密码统一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分配。
(二)提名成果类别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类别。青年类和国际合作类成果不分等级,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成果提名时不分等次,由评审专家评定授奖等级,授奖等级分为一、二等奖。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4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提名者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系统”(http://60.208.139.59:700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五、提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一)公示主体
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各完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由专家提名的,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区市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应当按照《2024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提名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七、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附件4)。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各区市政府(管委)应加盖人民政府(管委)或办公室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
八、提名时间要求
(一)专家提名资格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6:00;
(二)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00;
(三)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6:00;
(四)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6786622。
电子邮箱:ytscgjszwb@yt.shandong.cn。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房间。
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