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现征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24年11月15日前已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孵化库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452—2024《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的要求,按照附件1的格式填写申报报告,附件1中斜体文字为填写提示,详细填写指引可参阅附件2或致电咨询。
(二)征集工作采取电子方式,申报单位将项目概况、项目综合自评情况、证明文件等汇编入同一文档,将文档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后扫描为PDF文档提交至qhtrz2024@meeb.sz.gov.cn。
(三)申报报告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相关事项
本次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我局将组织技术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和筛选,确定进入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发库和推广库的项目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深圳气候投融资工作组,0755-2391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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