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
1.电话:省财政厅税政处0371-65808805;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0371-81906393;省水利厅水资源处0371-65571273。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huizhengtiaofa@126.com。
3.来信请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省财政厅税政处;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1号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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