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政策授权和我省实际,按照税负总体平移、强化分类调控、新老办法顺利衔接的原则,研究对我省现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国家政策落实时限要求紧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注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反馈省财政厅税政处。
电子邮箱:cztszc@shandong.cn
传真电话:0531-5176983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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