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升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实际和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对《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进行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jgspjyaqj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路办公区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3000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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