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要求,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经运营主体自主申报、市科技局审核,现对安理大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等2家拟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单位进行推荐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成果科联系电话:0554-665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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