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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26:27 发布部门:南京市商务局 收藏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根据《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商流通〔2022〕350号)文件要求,现就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一)企业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二、支持对象

  (一)引入品牌首店奖励

  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商业载体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高品质酒店、园区等)给予奖励。引入全球首店、亚洲首店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引入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主体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

  (1)对照《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附件9),商业载体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

  (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引入的品牌门店需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南京依法纳税,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上。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奖励

  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主体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

  (1)对照《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附件9),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

  (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稳定,业绩良好;

  (3)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三)首秀首发活动奖励

  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根据评价指标计分,对符合条件前10名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的30%给予奖励。排名1—5名的最高奖励30万元;6—10名的最高奖励15万元。相关首发、首秀活动在重点商圈、全国和省级示范步行街举办的,在现有奖励基础上增加20%。

  申报主体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

  (1)首发、首秀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照《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附件10),总分在80分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并按注册区属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级商务部门。

  (二)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4),并签署审核意见。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市级、区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3.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4.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

  5.首店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

  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

  8.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9.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10.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市级、区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首店资金项目申报)

  市商务局:柏天赐      电话:025-68539558

  市财政局:谢 鑫       电话:025-51808718

  江北新区:王科长      电话:025-88029686

  玄武 区:赵科长       电话:025-85368793

  秦淮 区:刘科长       电话:025-84556189

  祝科长      电话:025-52377086

  建邺 区:王科长       电话:025-87778870

  鼓楼 区:吴科长       电话:025-58590242

  栖霞 区:朱科长       电话:025-85664248

  雨花台区:朱科长      电话:025-52883517

  江宁 区:易科长       电话:025-87189009

  浦口 区:陶科长       电话:025-58882518

  六合 区:张科长       电话:025-57758870

  溧水 区:黄科长       电话:025-57212859

  高淳 区:魏科长       电话:025-57312597

  附件2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一、引入品牌首店奖励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7),另根据不同类型首店情况,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品牌首店门面照片、经营照片各一张;

  (2)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

  (3)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店(旗舰店)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开设为某级首店(旗舰店)的新闻报道截图等;

  (4)国外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的详细地址、营业照片、联系电话;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5)互联网品牌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6)品牌旗舰店店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该品牌在南京全部店铺清单及各门店面积证明材料,门店举办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及新闻报道截图,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7)项目单位与品牌方签订的不低于2年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品牌首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业以来相关发票、销售记录、票据流水等能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奖励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7),另根据不同类型首店情况,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品牌首店门面照片、经营照片各一张;

  (2)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

  (3)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店(旗舰店)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开设为某级首店(旗舰店)的新闻报道截图等;

  (4)国外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的详细地址、营业照片、联系电话;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5)互联网品牌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6)品牌旗舰店店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该品牌在南京全部店铺清单及各门店面积证明材料,门店举办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及新闻报道截图,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7)品牌开业以来相关发票、销售记录、票据流水等能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

  三、首秀首发活动奖励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7),另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首秀首发活动方案及现场照片两张;

  (2)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

  (3)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发首秀活动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首发首秀活动新闻报道截图等;

  (4)首秀首发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各类媒体对该首秀首发活动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6)首秀首发活动审批报备材料复印件。

  附件3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类型

区属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项目摘要/

建设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际

发生金额

申请市

级补助

           

(不超200字)

(手机号码)

   
                   
                   
                   
                   
                   

  备注:此表格由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商务局汇总填报。

  附件4

  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

  申请项目资金类别: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来源:市场监管部门)

上年度财务基本情况(来源:经审计的企业年报)

与奖补政策相关的主要数据

申请补助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项目名称

社会信用

代码

设立年月

注册资本

缴纳社保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缴纳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

所得税

一、引入品牌首店项目

从开业至今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项目

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

                             

三、首秀首发活动项目

活动费用(万元)

(场租、搭建、宣传推广)

   

1

                             

  制表人签字:      区主管部门(章):                    区财政部门(章):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列,作为市级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随申报文件报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制表职责:依据可信来源审慎填列上述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

  附件5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

  填报单位:                                      金额: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范围

 

2023

营业收入

 

2023

税收总额

 

2023

总利润

 

2023

资产规模

 

在职员工数

 

负债总额

 

经营状况

和规模

 

备注

 

  附件6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所申报项目未得到其他市级同类专项资金扶持。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项目单位:

  联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2024年 月  日

  (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目录

  二、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8)

  三、首店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附件5)

  四、申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二)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投资计划、完成进度,资金申请额度及使用计划,项目对产业发展的示范性、创新性和成长性分析。

  (三)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项目对完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相关内容请简明扼要。

  (四)投入清单

  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提供固定资产以及软件系统、技术研发等相关费用统计表。

  (五)其他情况

  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投资、运营情况的材料,以及项目是否得到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是否获得社会资本投资情况。

  五、附件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二)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建设(运营)台账(包括相关合同及往来票据等重要凭证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用房需提供不低于3年期的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产的房产证)。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批手续,以及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证。

  (五)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单位资质认证、知识产权、品牌认证、资信等级以及项目建设运营许可。

  (六)企业依法纳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六、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附件8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万元)

项目有关手续完备情况

2023

项目实施后效益

分析

项目负责人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合计

企业

自有

银行

贷款

其他

资金

项目审批

(核准或

备案)

规划

手续

土地

手续

环评

手续

能评

手续

计划完成投资

工程形象进度

     
                               

(新增经营收入、利润、税收、就业)

   

  备注:1.单位为万元;2.建设性质为在建和新建;3.总投资=企业自有+银行贷款+其他资金;4.项目有关完备情况要填写有关部门批准文号;5.工程形象进度为项目截止至2023年底完成情况;6.项目实施后效益分析为项目建成后对产业和社会带动作用;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后效益分析不超过200字。

  附件9

  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类别

标准

全球首店、亚洲首店

1.国内外品牌在全球或亚洲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厅榜单。

中国(内地)首店

1.符合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2.知名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Magazine》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

3.知名国内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4.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互联网品牌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20次(含)以上。

江苏首店

1.符合上文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江苏范围内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2.符合上文中国(内地)首店标准内品牌在江苏范围内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旗舰店

充分体现品牌形象,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的独立门店或位于商业载体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的门店,且门店面积超过该品牌在南京开设的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当前主要商品线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门店每年至少代表品牌举办一次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3次(含)以上。

备注

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

  附件10

  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指标

指标说明及分值

品牌级别

30

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饮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列入以上品牌排行榜且排名前20030分,排名201—50020分,未列入榜单得10分。

活动级别

20分

品牌全球首发首秀活动得20分;全国首发首秀活动得10分;其他活动得5分。

活动费用

20

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高于200万的得20分;100—200万的得15分;50—100万的得10分;低于50万的得5分。

媒体报道

30

1.境外媒体(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相关报道(含转载)不少于3条,每增加一条得3分,最高得15分;

2.全国性知名商业媒体或时尚媒体(含纸媒、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报道(含转载)不少于3条,每增加一条得3分,最高得15分。

合计

100

备注

单项指标得分不能为0分。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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