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根据《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商流通〔2022〕350号)文件要求,现就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一)企业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二、支持对象
(一)引入品牌首店奖励
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商业载体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高品质酒店、园区等)给予奖励。引入全球首店、亚洲首店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引入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主体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
(1)对照《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附件9),商业载体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
(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引入的品牌门店需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南京依法纳税,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上。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奖励
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主体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
(1)对照《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附件9),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
(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稳定,业绩良好;
(3)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三)首秀首发活动奖励
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根据评价指标计分,对符合条件前10名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的30%给予奖励。排名1—5名的最高奖励30万元;6—10名的最高奖励15万元。相关首发、首秀活动在重点商圈、全国和省级示范步行街举办的,在现有奖励基础上增加20%。
申报主体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
(1)首发、首秀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照《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附件10),总分在80分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并按注册区属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级商务部门。
(二)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4),并签署审核意见。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市级、区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3.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4.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
5.首店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
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
8.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9.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10.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市级、区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首店资金项目申报)
市商务局:柏天赐 电话:025-68539558
市财政局:谢 鑫 电话:025-51808718
江北新区:王科长 电话:025-88029686
玄武 区:赵科长 电话:025-85368793
秦淮 区:刘科长 电话:025-84556189
祝科长 电话:025-52377086
建邺 区:王科长 电话:025-87778870
鼓楼 区:吴科长 电话:025-58590242
栖霞 区:朱科长 电话:025-85664248
雨花台区:朱科长 电话:025-52883517
江宁 区:易科长 电话:025-87189009
浦口 区:陶科长 电话:025-58882518
六合 区:张科长 电话:025-57758870
溧水 区:黄科长 电话:025-57212859
高淳 区:魏科长 电话:025-57312597
附件2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一、引入品牌首店奖励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7),另根据不同类型首店情况,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品牌首店门面照片、经营照片各一张;
(2)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
(3)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店(旗舰店)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开设为某级首店(旗舰店)的新闻报道截图等;
(4)国外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的详细地址、营业照片、联系电话;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5)互联网品牌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6)品牌旗舰店店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该品牌在南京全部店铺清单及各门店面积证明材料,门店举办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及新闻报道截图,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7)项目单位与品牌方签订的不低于2年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品牌首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业以来相关发票、销售记录、票据流水等能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奖励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7),另根据不同类型首店情况,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品牌首店门面照片、经营照片各一张;
(2)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
(3)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店(旗舰店)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开设为某级首店(旗舰店)的新闻报道截图等;
(4)国外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的详细地址、营业照片、联系电话;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5)互联网品牌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6)品牌旗舰店店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该品牌在南京全部店铺清单及各门店面积证明材料,门店举办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及新闻报道截图,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7)品牌开业以来相关发票、销售记录、票据流水等能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
三、首秀首发活动奖励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7),另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首秀首发活动方案及现场照片两张;
(2)品牌列入相关榜单的证明材料;
(3)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发首秀活动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首发首秀活动新闻报道截图等;
(4)首秀首发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各类媒体对该首秀首发活动宣传报道的截图等;
(6)首秀首发活动审批报备材料复印件。
附件3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类型 |
区属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项目摘要/ 建设内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实际 发生金额 |
申请市 级补助 |
(不超200字) |
(手机号码) |
||||||||
备注:此表格由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区商务局汇总填报。
附件4
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
申请项目资金类别: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来源:市场监管部门) |
上年度财务基本情况(来源:经审计的企业年报) |
与奖补政策相关的主要数据 |
申请补助金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项目名称 |
社会信用 代码 |
设立年月 |
注册资本 |
缴纳社保职工人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缴纳税金及附加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 |
|||
一、引入品牌首店项目 |
从开业至今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1 |
|||||||||||||||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项目 |
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1 |
|||||||||||||||
三、首秀首发活动项目 |
活动费用(万元) (场租、搭建、宣传推广) |
||||||||||||||
1 |
制表人签字: 区主管部门(章): 区财政部门(章):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列,作为市级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随申报文件报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制表职责:依据可信来源审慎填列上述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
附件5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
填报单位: 金额:万元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主营业务范围 |
|||
2023年 营业收入 |
2023年 税收总额 |
||
2023年 总利润 |
2023年 资产规模 |
||
在职员工数 |
负债总额 |
||
经营状况 和规模 |
|||
备注 |
附件6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所申报项目未得到其他市级同类专项资金扶持。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项目单位:
联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2024年 月 日
(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目录
二、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8)
三、首店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附件5)
四、申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二)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投资计划、完成进度,资金申请额度及使用计划,项目对产业发展的示范性、创新性和成长性分析。
(三)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项目对完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相关内容请简明扼要。
(四)投入清单
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提供固定资产以及软件系统、技术研发等相关费用统计表。
(五)其他情况
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投资、运营情况的材料,以及项目是否得到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是否获得社会资本投资情况。
五、附件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二)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建设(运营)台账(包括相关合同及往来票据等重要凭证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用房需提供不低于3年期的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产的房产证)。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批手续,以及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证。
(五)资质证明材料。项目单位资质认证、知识产权、品牌认证、资信等级以及项目建设运营许可。
(六)企业依法纳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六、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附件8
首店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万元) |
项目有关手续完备情况 |
2023年 |
项目实施后效益 分析 |
项目负责人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
合计 |
企业 自有 |
银行 贷款 |
其他 资金 |
项目审批 (核准或 备案) |
规划 手续 |
土地 手续 |
环评 手续 |
能评 手续 |
计划完成投资 |
工程形象进度 |
||||||||
(新增经营收入、利润、税收、就业) |
备注:1.单位为万元;2.建设性质为在建和新建;3.总投资=企业自有+银行贷款+其他资金;4.项目有关完备情况要填写有关部门批准文号;5.工程形象进度为项目截止至2023年底完成情况;6.项目实施后效益分析为项目建成后对产业和社会带动作用;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后效益分析不超过200字。
附件9
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类别 |
标准 |
全球首店、亚洲首店 |
1.国内外品牌在全球或亚洲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厅榜单。 |
中国(内地)首店 |
1.符合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
2.知名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Magazine》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 |
|
3.知名国内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
|
4.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互联网品牌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20次(含)以上。 |
|
江苏首店 |
1.符合上文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江苏范围内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
2.符合上文中国(内地)首店标准内品牌在江苏范围内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
|
旗舰店 |
充分体现品牌形象,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的独立门店或位于商业载体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的门店,且门店面积超过该品牌在南京开设的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当前主要商品线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门店每年至少代表品牌举办一次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3次(含)以上。 |
备注 |
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 |
附件10
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指标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品牌级别 30分 |
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饮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列入以上品牌排行榜且排名前200得30分,排名201—500得20分,未列入榜单得10分。 |
活动级别 20分 |
品牌全球首发首秀活动得20分;全国首发首秀活动得10分;其他活动得5分。 |
活动费用 20分 |
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高于200万的得20分;100—200万的得15分;50—100万的得10分;低于50万的得5分。 |
媒体报道 30分 |
1.境外媒体(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相关报道(含转载)不少于3条,每增加一条得3分,最高得15分; 2.全国性知名商业媒体或时尚媒体(含纸媒、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报道(含转载)不少于3条,每增加一条得3分,最高得15分。 |
合计 |
100分 |
备注 |
单项指标得分不能为0分。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