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金〔2024〕4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浙财金〔2023〕36号)和《关于报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局,对我省2022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认定工作中纳入整改名单内的杭州市拱墅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岱山县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嵊泗县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审核验收,相关机构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予以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各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担保实力;各有关地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监督指导,推动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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