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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7:57:50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地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分行,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为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依据《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龙质贷”重要意义

  “龙质贷”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指导,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企业走以质取胜之路,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龙江”。各地有关部门要对“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围绕“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开发推广相应融资产品,着力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

  二、科学设定“龙质贷”要素范围

  “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主要包括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方面所具备的能力、资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参考范围》《“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说明》(附件1、2),供各地参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龙质贷”质量要素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调整建议,以便动态更新全省要素范围,增强融资增信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导向性。

  三、严格落实“龙质贷”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息共享。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要用好黑龙江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组织统计辖区内具有融资意愿、质量效益水平较高的企业,制定《“龙质贷”需求企业名录》(附件3,以下简称《企业名录》)和《“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动态更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要推动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便于金融机构查询。各地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定期会商交流,通报工作信息,统计分析、协商改进“龙质贷”工作。

  (二)建立评价体系。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录》《信息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企业提供固定产品或“一企一策”的“龙质贷”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应用黑龙江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企业画像”功能,将“龙质贷”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参与数据共享、数据治理、评价结果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模型等工作。

  (三)优化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4567”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打造一批利率科学、额度合理、期限灵活、担保方式多样的“龙质贷”质量融资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开辟审贷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信贷流程再造和业务创新,充分运用黑龙江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融资撮合”功能,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及审批办理质效。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要协商金融机构加快推出“龙质贷”地方特色融资产品,推动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实现银企精准匹配。

  (四)强化风险管控。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要运用企业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各环节信息的动态精准掌握,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需要,及时更新、推送本地企业“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数据。通过联合惩戒等方式,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清收处置质量融资增信不良贷款。

  四、着力优化“龙质贷”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地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出台本地“龙质贷”工作方案。要加强上下对口工作联系指导,做到省、市、县三级整体联动,推动全省“龙质贷”工作平衡开展。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面向辖区内金融机构重点宣讲《“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说明》,要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开展“龙质贷”社会化宣传;要及时总结“龙质贷”典型经验和案例,复制推广先进做法和创新成果。金融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介力度,提升“龙质贷”产品和服务供给信息知晓度。

  (三)加强政策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龙质贷”列入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区)设立“龙质贷”专项担保基金,将质量奖励有关资金用于质量融资增信贷款贴息,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政策工具组合发力,开展“龙质贷”相关标准研制。推动“龙质贷”与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有机融合,更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龙江”。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参考范围.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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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说明.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龙质贷”需求企业名录.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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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质贷”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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