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3〕16号)、《关于印发栖霞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栖农字〔2021〕92号)的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于2024年9月27日对栖霞区2023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验收结果: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陈紫龄联系电话:85566890
附件:栖霞区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结果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栖霞区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结果
序号 |
街道 |
专项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验收情况 |
1 |
龙潭街道 |
农业绿色发展专项 |
2023年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化肥限量使用试点 |
龙潭街道农副业科 |
同意验收 |
2 |
龙潭街道 |
农业绿色发展专项 |
2023年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补贴 |
龙潭街道农副业科 |
同意验收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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