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工信局设立“高层次人才项目专项资金”,自设立至今受到工业企业的高度关注,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发挥了引领作用。为了持续推进长春市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为“六城联动”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现启动高层次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人才集聚工程、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培养工程、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工程三个方向。
(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引进培养汽车产业人才。
(二)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培养工程:引进培养轨道客车和其他装备制造产业人才。
(三)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工程:引进培养光电信息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新材料产业人才。
二、申报主体
长春市工业企业、公主岭市工业企业,企业为独立法人。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为长春市、公主岭市。
2.引进培养的人才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引进培养的人才需符合以下类别要求:
高端人才,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包括高端技术人才、企业研发团队带头人、各级各类领军人才等。
高技能人才,在从事一线工作,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才,对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并对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管理者。
研发人才,参与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人员;企业研发团队成员;研发专利参与者。
4.引进培养的人才需同申报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能够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流程
(一)申报。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企业申报。
(二)初审。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对初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复审。长春市工信局各推进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进行专家评审,形成拟奖励人员名单提交党组会审议。
(四)公示。长春市工信局按程序对拟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奖励。长春市工信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奖励,各企业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对,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业绩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客观反映人才实际情况,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已获得以前年度该专项资金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业务领域涉及多个产业的企业,此次仅能申报1项工程专项资金。
(二)企业提报申报材料需胶装(1套),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1套可编辑电子版、1套纸质版扫描版)。申报材料详见“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7)。
(三)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和培养人才,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和范围。
(五)最终解释权归属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组项目负责人
汽车工业处:周海龙 88777239
装备工业处:周 阳 88777246
光电信息处:张 锐 88777408
医药工业处:吕燕军 88778193
行业管理办:李春光 88777225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01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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