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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36:27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青工信字〔2024〕66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2〕77号)和《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企业申报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加氢站;

  2.氢气销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3.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

  4.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在我市加氢站审批流程发布之前建成运营的加氢站,容缺受理其加氢补贴申请,但暂不拨付资金。加氢站应在审批流程发布之后尽快补办审批手续,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可核发补贴资金。

  二、奖励标准

  按照2023年20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请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2.《气瓶充装许可证》(上传pdf格式扫描文件,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3.加氢站系统导出数据,包含加氢机加注时间、加注量等(请上传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4.车辆加氢台账,包括车牌号、加注时间、加注量等(请上传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5.加氢站2023年购买氢气进项发票清单(附件2,请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6.2023年氢气销售发票清单(金税系统)(附件3,请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请上传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扫描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10月25日(星期五)10:00后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入口(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2025年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9日(星期二)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登录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http://ymzf.sdcz.gov.cn:8082),查询企业在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领域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书面征求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形成初审结果后,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于11月6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府办公楼四期812房间,联系人:张璐,电话:51917630),并推送“青岛政策通”平台。

  (三)完整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行项目复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对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3〕6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3125。

  附件:1.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23年购买氢气进项发票清单

  3.2023年氢气销售发票清单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政策通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手册.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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