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推进实施《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检验方法,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对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不予立项。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等范围的标准。
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三)申报项目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相关项目。
(二)围绕“20+8”产业发展需要,包括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包括绿色金融、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
(四)生态文明领域,包括碳达峰碳中和、治污保洁、“深圳蓝”、无废城市、无障碍城市、海绵城市等重点领域。
(五)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养老服务,以及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数字政府等其它重点领域。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及时报送至项目对应的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提出年度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和本年度申请立项项目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我局,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三)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五、申报时间
(一)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二)请各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以正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23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并做好立项通过后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实施工作。
(二)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并应当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苏先生,电话:83070326、83070459,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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