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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8:02:19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特色临床专科,做强做大优势科室,培育一批医疗卫生中青年骨干人才,推动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厦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单位

  在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独立科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如申报人来自输出医院,在厦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将其在输出医院的科技成果及资格资质作为申报条件)。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培优项目

  支持不孕不育与生殖健康、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呼吸系统、医学影像、心脑血管系统、眼科、恶性肿瘤、中医等领域的防诊治一体化研究。2024年优先支持中青年骨干牵头项目,中青年骨干优先支持条件见附件。

  (二)基层能力提升项目

  围绕“健康厦门”关于慢病防控、妇幼、老年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医疗体系建设重点,由三级医院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申报。

  (三)海峡两岸联合项目

  推动海峡两岸医疗卫生事业合作交流,实现两岸医疗卫生体系的共同发展,由两岸医疗卫生结构共同申报。

  三、项目分配

  1.2024年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20项,其中基层能力提升项目不超过2项;海峡两岸联合项目不超过2项;支持的培优项目中青年骨干牵头项目数不低于培优项目数的三分之二,每个指南方向最多支持2项。

  2.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限申报8项、中山医院限申报6项,其它每家综合性医院限申报4项,专科医院限申报3项,每家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中,中青年骨干牵头的项目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不含基层能力提升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营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申报单位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本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据实申报。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根据考核指标(见附件1)设定项目总体目标、年度考核指标。

  3.项目应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实际主持科研工作,本通知发布时无牵头在研市级重点医疗卫生项目且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其退休年龄。

  4.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5.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开始时间固定为2025年1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6.为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如已获得市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只能申报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已申报厦门市卫健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7.申报单位不得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8.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注意事项

  以独立科室为主体申报,每个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子课题,其他科室可以参与子课题的研究;基层能力提升项目由三级医院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申报。

  六、扶持方式和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资金30万元,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2:1。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原则上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30日内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0%资金。

  七、申报材料

  1.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表;

  2.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4.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5.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6.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7.开展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8.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来自输出医院申报人需由输入单位提供在厦工作证明材料。

  八、申报受理

  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流程见附件2)。

  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的模板可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下载(下载方法见附件2申报流程第1段)。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1.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30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科技局805室小叶收,电话2050966,可采用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2050966(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202186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中青年骨干优先支持条件

  1.申请者年龄应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在临床医疗、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临床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

  2.重点遴选近5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完成人,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发表医疗卫生类论文1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或在中国科学院JCR-SCI刊源一区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通讯作者(排名最后)或者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上述发表论文不含病例报道、评论及综述。

  (5)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4厦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 2024年厦门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流程.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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