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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7:58:59 发布部门: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烟台市工信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技改贷”贴息和担保支持办法的通知》(烟工信〔2022〕7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技改贷”贴息项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我市的企业;

  2.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年;

  3.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在建或完工且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的工业技改项目;

  4.项目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安全、节能等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2021年7月1日以后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须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发生贷款利息;

  6.项目贷款需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

  7.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8.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其他奖补政策;

  9.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报担保费补助资金项目

  1.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为烟台“技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

  4.符合《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2〕13 号)支持范围的担保业务,不得重复申请“技改贷”担保补助。

  二、支持方式

  对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市财政对项目贷款金额分档贴息,按超额累进比例计算。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100%贴息;1000万-2000万元(含)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80%贴息;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60%贴息。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贷款期限一年期内按照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执行,一年期以上按照贷款发放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执行。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对担保贷款额进行补助,500万元(含)以下的按担保贷款额的0.8%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担保贷款额的0.5%给予补助。

  三、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申报“技改贷”贴息项目

  (1)《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2)《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

  (3)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的投资及进展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5)取得的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文件复印件;

  (6)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详见附件5,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7)与融资担保机构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

  (8)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6);

  (9)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详见附件7);

  (10)信用山东”网站上申领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出具报告日期:10月28日-11月15日之间;查询时间范围:24个月;查询领域:发展改革等52个领域,操作指南及模板见附件12);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融资担保费补助项目

  融资担保机构报送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2024年度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附件9);

  (2)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表(附件10);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担保费收费凭证(复印件);

  (6)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1);

  (7)信用山东”网站上申领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出具报告日期:10月25日-11月15日之间;查询时间范围:24个月;查询领域:发展改革等52个领域,操作指南及模板见附件12)。

  以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融资担保机构公章,项目申请报告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报送

  1.申请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其包含的3项附件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其中企业编制的申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申报企业单独把附件4、5、6报电子版1份)。

  其中,3项附件包括:

  (1)《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2)未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3)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融资担保机构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其包含的2项附件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其中,申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其中,2项附件包括:

  (1)《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汇总表》(附件8);

  (2)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全面如实提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实际到账数额、实际付息明细、担保费明细等原始资料。

  (二)各区市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烟台市工信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技改贷”贴息和担保支持办法的通知》(烟工信〔2022〕73号)为准。

  联系人:刘振; 联系电话:6273242

  附件:1.《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汇总表》

  2.未获得市级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

  3.《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4.《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

  5.《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项目支付利息明细表》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

  8.《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汇总表》

  9.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10.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融资担保费补助项目申请表

  11.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12.信用报告操作指南及模板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烟台市”技改贷“贴息和融资担保补助项目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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