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单位应向统计部门提交有关统计入库资料和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安排部署和省、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开展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入库工作,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4年10月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二、2024年11月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2月1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三、2024年12月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2025年1月8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供入库资料,通过入库审批后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盐田区统计局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杜琴,0755-27408574;姚煜,0755-881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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