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六大行动聚力链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烟办发电〔2024〕45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新上或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绿色石化、有色及贵金属、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航空航天),上一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不含增值税)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6%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属于我市重点培育的6条标志性产业链(石化及化工新材料、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汽车)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助1500万元。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上一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含软件)分别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增值税)的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我市的企业。
(二)项目已依法办理立项、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三)新上或技术改造项目,单台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万元(不含增值税),上一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不含增值税)以上。其中6条标志性产业链(石化及化工新材料、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汽车)新上或技术改造项目上一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原则上应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增值税),国家、山东省、烟台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单台设备(含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万元(不含增值税),上一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含软件)分别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增值税),且符合《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
(五)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设备,租赁方需与有资质的租赁机构签订租赁合同,上一年度合同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增值税),且设备已实际到位。
(六)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七)兼并收购企业的设备、从关联企业购入的设备不予支持。
(八)申报主体应当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等文件要求。
(九)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工信领域高质量发展其他奖补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3.2021-2023年度取得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4.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5.2023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附件4)、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平台的查验证明。
6.申报智能化改造类项目,需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3个方向,填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5)。
7.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信用山东”网站上申领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出具报告日期:10月28日-11月18日之间;查询时间范围:24个月;查询领域:发展改革等52个领域,操作指南及模板见附件7)。
10.承诺书(附件8);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蓝色封皮胶印成册,背脊注明2024年度、区市、企业名称。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评审,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定性表述。
(三)区市推荐。区市工信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附件9)附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0)、纳统情况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企业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以区市为单位的PDF电子版打包光盘1份)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三、其他事宜
(一)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应开展设备现场核查,并对生产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逐一核对,确保不存在工程款、设计费、服务费、安装费、车辆、通用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非生产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生产性设备购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并明确披露项目获得市级工信领域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情况。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出现大量不合规信息,不予审核,该第三方机构列入本项“黑名单”。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设备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以《烟台市新上或技术改造 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准。
联系人:于 晶,刘 振; 联系电话:6273242
各区市咨询电话:芝罘区6226385,福山区6356267,莱山区6891512,牟平区4219668,黄渤海新区6384527,高新区6922574,蓬莱区3356228,海阳市3226412,莱阳市7269039,栖霞市13361372672,龙口市8517582,招远市8155622,莱州市2452822,长岛综合试验区3216087
附件:1.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2023年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5.智能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信用报告操作指南及模板
8.承诺书
9.区市工信推荐文件(模板)
10.专项资金汇总表
11.纳统情况汇总表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