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导师选拔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大就办发〔2016〕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创业导师管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提升创业指导服务质量,近日,市人社局开展了市级创业导师考核续聘工作。
现决定对考核合格的于金鹏等231人予以续聘,聘期自原大连市创业导师聘书聘任期满日延长至本通知发布日期后2年。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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