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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3:52:49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根据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将宜昌市宜都市等20个单位作为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 10月28日11月至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  2024年11月2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欢

  联系电话:027-86656033

  电子邮箱:lyc6100@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省自然资源厅

  邮    编:430064

  湖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

  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土地类(18个)

  宜昌市宜都市,孝感市孝南区,荆门市掇刀区,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襄阳市谷城县、保康县,荆州市沙市区,随州市广水市,黄冈市红安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鄂州市鄂城区,黄石市铁山区,咸宁市咸安区,武汉市蔡甸区,恩施州宣恩县。

  二、矿产类(2个)

  宜昌市兴山县、荆门市京山市。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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